施工占用车道致我骑电动车摔倒,责任怎么算
施工占用车道致您骑电动车摔倒的责任认定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二条进行分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施工作业单位应在经批准路段和时间内作业,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。本案中,施工占用车道属于“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”,施工方需依法履行警示义务。若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标志不规范,直接违反该条款的强制性规定,其过错与您骑电动车摔倒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。根据该条款,施工方未履行义务导致事故的,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;若您存在违规行为,可结合双方过错减轻施工方责任,但施工方的警示义务是核心判断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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